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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月30日

小额股票质押融资 深圳新星: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8-30 05:14    点击次数:99

小额股票质押融资 深圳新星: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申请执行(2024)浙0102执恢1337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青州城投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25,118,484.00元;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10日发布限制消费令,对青州城投及其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中诚信国际与公司沟通了解,2021年9月27日,青州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向浙旅盛景申请1.20亿元融资租赁资金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后于2023年2月24日追加青州城投为新的担保人,对该笔融资租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承租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次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系古城公司应于2024年6月23日支付的第11期融资款项逾期未支付,目前古城公司正在与浙旅盛景协商展期事宜。除上述融资租赁担保外,截至2024年3月末,青州城投对古城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39亿元,均为银行贷款担保,分别将于2024年8月到期0.33亿元,于2025年到期0.99亿元,于2026年到期1.06亿元,于2027~2029年分别到期1.00亿元。

(原标题: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小额股票质押融资。意见书确认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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